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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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7 17:55
一、基本原则
要坚持“尊重历史,保障民生,明确责任,确保落实”的基本原则,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
二、*措施
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以纳入国家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为主、多种途径解决。各地要积极引导和鼓励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缴费给予补贴,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老放映员按月发放养老金。地方*还可以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好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具体办法由当地*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
对身体健康、未满60周岁,尚有工作能力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经培训取得农村电影数字放映资格证后,应优先上岗;对于其子女,有从事放映意向且具备农村电影数字放映资格的,亦应优先考虑安排。
对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各地*应当通过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三、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所称乡镇(公社)老放映员是指:凡1993年12月31日(含)之前,曾被乡镇(公社)正式选用的农村电影放映人员,且持有“三证”(电影放映人员证、电影放映技术资格证、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证)中的一证,或能提供当年被乡镇(公社)以上*主管部门选用的有关文件的人员。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责任主体在地方,按照建立*间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财政*改革要求,地方*要切实担负起责任,高度重视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工作,将其列入议事日程;要进一步增加责任感、紧迫感,扎实稳妥推进此项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相关*措施,制定和完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的资格认定办法,确定工作流程。
(三)确保*落实。各地要按照本指导意见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快工作节奏,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各项*的落实。对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坚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国家广电总局、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财政部将认真总结推广各地有益经验,适时联合组织专项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