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有哪些原因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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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9 13:12

  关于保险合同无效的情形。   1、合同主体不合格。   主体不合格是指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保险中国人等资格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例如,投保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或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缔约行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保险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中国人没有保险中国资格或没有保险中国权。如果保险合同是由上述主体缔结,则合同无效。   2、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缔约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方式致使对方作出违背自己意愿的意思表示,均构成缔约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在这里,欺诈是指行为人不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虚假情况,诱使对主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如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明知不存在风险却谎称有风险,明知风险已经发生而谎称没有发生等等。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给对方或与对方有关的人的人身、财产、名誉、荣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同自己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要挟是确定可能实现的行为,而且足以使对方违背自己的意志与其订立保险合同。   3、客体不合法。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则其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   4、内容不合法。   如果投保人投保的风险是非法的,如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均导致合同无效。   无效保险合同的法律后果   因保险合同的无效而导致的法律后果可以类推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58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的,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给集体、第三人。”根据合同法的这些规定,保险合同的无效导致以下法律后果。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9 13:13

保险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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