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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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0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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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25 21:28
非法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概念不同。
首先,非法集资这个概念应该是一个行为描述,而并非是一个刑法罪名。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其本质有三点:一是未经批准、二是公开性、三是资本的回报性。非法集资一旦涉及到刑法,其主要罪名是两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两者的区别一句话来概括,二者均是没有资质却从事了揽储业务,但集资诈骗其目的就是要坑了你的本钱。二者在刑罚上差异极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最高刑期为十年,也就是说哪怕你吸收了十个亿也是十年,归根到底,它惩罚的是“未经批准”。而集资诈骗,个人上了一百万,最高刑期就可以到无期,其本质上是一种诈骗行为。
非法集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特征:
非法集资: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问题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