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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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0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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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5 00:59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
企业在用的固定资产(包括经营用固定资产、非经营用固定资产、出租固定资产等)一般均应计提折旧。具体包括:房屋和建筑物(无论是否使用);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经营性租出的固定资产;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设备等。
企业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情况包括:
1.己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提折旧总额。
2.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在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任何企业和个人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作为“无形资产”入账。“计入固定资产的土地”是指特定情况下按国家规定允许入账的土地,这种情况目前相当少见。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企业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同时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2.处于更新改造过程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因己转入在建工程,因此,不计提折旧,待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3.因进行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照提折旧,计提的折旧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计提当月折旧时,应以月初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为依据。对于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值得注意的是,折旧年度并不是指会计年度,而是指从取得固定资产的下月开始到第二年相对应的月份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