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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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9 09:41
“三同时”制度的执行分为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三个阶 段。具体程序是,在建设项目建议书中,应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区的环境现状等有关资料,对建设项目建成 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简要说明;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 段,把环境保护作为主要内容纳人可行性研究报告书中,作为独立篇章;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中也必须有环境保护篇章,把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意见中确定的环境保护措施在设 计中得到落实。建设项目的工艺设计应积极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料,采用不产生或少产生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实行清洁生产。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最大限度地 把污染控制和消除在生产过程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规定,对未经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办理设计任务书的审批手续,土地管理部门不办理征地手 续,银行不予贷款;凡初步设计的环境保护篇章未经环境保护 部门审査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办理施工执照,物资部门不供应材料、设备。根据这一规定,所有建设项目的设计,都必 须经过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査同意,以确保“同时设计”得到 落实。建设项目在正式投产或使用前,建设单位必须向负责审批的 环境保护部门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说明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情况、治理的效果、达到的标准。经验收合格并 发给“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后,方可正式投人生产或使 用,《环境保*》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又规定:“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 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这一规定是巩固“三同时” 成果的需要,也是保证所有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能够同时生产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