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保保险公司不追究派出所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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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0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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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11 22:35
保险公司不追究是没用的,因为触犯刑法后国家会对其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明确了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等的欺诈骗保行为。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可按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原则上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 。
拓展资料
一、骗保的后果有哪些
1、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骗保构成保险诈骗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保险诈骗罪定罪标准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国家的保险制度和公共财产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下列方式,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保险诈骗罪的定罪标准包括犯罪客体是国家的保险制度和公共财产所有权,犯罪客观为保险诈骗活动,犯罪主体是投保人,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实施保险诈骗的行为,不是过失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