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什么时候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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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0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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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8 11:02
现实困惑
左某自从毕业以后就一直在一家网络公司上班,到第四年年初的时候,因为工作上的关系左某被公司辞退。事过半年多,左某就找到了新的工作,可是因为工作失误,又被解雇。后来,左某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告诉左某,他还能领取5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因为在之前已经领取了7个月的了,而左某只能领取一年的。请问,该说法对吗?失业保险金到底可以领取多久?
律师答疑
左某确实只能申领一年的失业保险金。后来又再次参加工作的,其重新就业后的保险费缴纳时间是应当重新计算的。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因此,本案中苏某可以领取一年的社会保障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说法是正确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法理荟萃
法律条款不但有原则性规定,而且也有些例外规定和特别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具体期限应当参照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确定。此外,法律规定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督促劳动者再就业的初衷,毕竟一个人不能靠领取失业保险金生活终生。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8 11:02
办理部门: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申办对象资格: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8 11:03
失业保险的领取期限是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