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8:39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1 19:44
起诉的罪名: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罪、侮辱尸体罪
前三个罪名最高刑都是死刑。
只有侮辱尸体罪的最高刑是三年。
而关于死刑的判决,具体是哪个罪名死刑,还是三个罪名都判了死刑,需要等待判决书公布后才能得知。
案件审结报告达120余页,使用新的技术侦查措施破案
本案是*督办案件,追查凶手前后花了28年,被称为建国后十大悬案之一。
虽然在案发现场曾收集到高承勇的指纹和DNA,但当时技术落后而昂贵,银*先后曾对比了至少10万枚指纹,也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
近几年,白银警方开始建立Y-STR数据库,而这成为了破案的关键。所谓Y-STR,是法医学对精子的一种DNA检测手段。即同一父系的所有男性个体——兄弟、父子、叔侄、堂兄弟和祖孙等都具有同源的Y染色体。
而高承勇一位堂叔的DNA,因行贿被录入Y-STR数据库中,警方将它与当年命案现场留下的痕迹相比对,最后发现高氏家族的成员高承勇高度吻合,称为案件的突破点。
高承勇作案11起,杀害11人,*仅案件审结报告就长达120余页、6万余字,询问提纲80余页、4万余字,举证质证提纲120余页、6万余字,PPT近千张。
当庭表示不上诉
表示不上诉,说明高承勇内心以无生之渴望。很多死刑犯即便是知道自己上诉无望改判,但是为了拖延时间,多活几天,会通过上诉等方式拖延时间。
但是高承勇表示不上诉,他在庭审中还向旁听的家属鞠躬。
接下来的程序是马上执行死刑吗?不是,需要最高院复核
在我国,死刑的最终核准权统一在了最高院。
即,死刑由最高人民*核准。具体程序是,白银市中级人民*将此案报请甘肃省高级人民*复核后,再由甘肃省高院报请最高人民*核准。而最高院还需要讯问高承勇,一般是最高院派员直接到看守所讯问,或者远程视频讯问。
高级人民*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最高人民*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
如果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1 19:44
2021年1月11日,曾春亮涉嫌故意杀人、抢劫、盗窃一案宣判。宜春市中级人民*裁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权利终身。曾春亮并未上诉。
曾春亮其人曾春亮1976年出生,今年45岁,江西省乐安县人,小学文化,没有结婚,家中有兄弟姐妹六人。曾春亮的父母早早去世,他则常年在浙江打工。
但是,曾春亮的打工生涯几乎一大半是在看守所里度过的。
2002年12月5日,曾春亮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7年6月19日调至江西省监狱管理局服刑,2009年8月8日刑满释放。
2012年6月13日,曾春亮又因盗窃罪被台州市*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0日经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批准被逮捕。
2013年3月27日,曾春亮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曾春亮服刑的浙江省金华监狱曾于2017年5月24日向*提出给他减刑八个月的建议,后来*裁定减刑七个月,这样一来,他的刑期将会到2020年5月12日截止。
出狱后的曾春亮回到了江西老家,但他在老家没有自己的房子,只能借助在亲戚家,或者去镇上的宾馆住。但他的生活来源很成问题,没有什么技能,底层的工作又不愿意做,只好重操旧业,想着盗窃弄点钱。
入室盗窃变成杀人2020年7月22日,曾春亮潜入同村一康姓人家里企图盗窃财物,但被康女士的母亲发现,康女士的哥哥听闻母亲呼救后与曾春亮发生肢体冲突。曾春亮用螺丝刀划伤哥哥并逃走。当日,康女士的哥哥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做了笔录以及伤情鉴定。
但嫌疑人曾春亮一直未被抓捕,还曾多次出现在镇上吃早饭和住宾馆。
2020年7月23日,康女士的嫂子在家里打扫卫生时发现家里有作案工具,包括手电筒、手套、螺丝刀等。因担心曾春亮再次作案,康女士的哥哥再次向当地警方报警,并在家里安装了四个摄像头。
8月6日,曾春亮到镇上某宾馆住宿时,因为没带身份证,店主又听说他曾经偷过东西,所以也没有让他入住。
2020年8月8日,曾春亮手持刀和锤子再次进入康家,并将监控摄像头扭至一旁。随后拿着锤子杀死了康家的父母,连康家一8岁男孩也被刺成重伤。随后,曾春亮盗走手表、银手镯等物品外逃,警方悬赏5万通缉和抓捕他。
8月13日,警方搜山和道路盘查,曾春亮返回老家厚坊村,并住在该村驻村扶贫干部的宿舍,将返回上班的该县医保局扶贫干部桂高平杀害。
2020年8月16日,曾春亮被抓获。在潜逃期间,曾春亮还先后盗窃豪爵摩托车一辆、鼎彭三轮车一辆、力帆摩托车一辆。
曾春亮事件带来的反思综上所述,我们看到曾春亮走上这条路跟他自己当然是脱不了关系的,完全是咎由自取,但受害人的悲剧其实是可以避免的。
首先,作为一个前科累累的人,当地司法矫正、派出所和村委会并没有及时关注曾春亮的动态,也没有很好解决出狱人员再融入社会的问题。
其次,在康家数次报警后,当地警方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即便是在抓捕阶段,也没有及时封锁村庄,导致回村的扶贫干部被害。试想一下,假如在第一次康家报警后,警方能及时做出反应,情况会不会有所变化?
再者,对曾春亮这一类社会边缘群体,社会和*相关部门应该要加强关注,他们很容易就走上极端。而且,对受害者来说,遇到这样的案件,连民事赔偿都很难争取到。
如何避免更多的类似悲剧的发生,才是我们要更关注的社会问题!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1 19:45
宜春市中级人民*对曾春亮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等数罪并罚,决定对曾春亮执行死刑,剥夺*权利终身。
“曾春亮全程佩戴口罩,宣判时候看不到他是什么表情。”侯士朝告诉闪电新闻记者,在宣判后,曾春亮当庭表示不上诉。
案件回顾
2020年8月8日,因盗窃罪入狱被释放后的江西乐安厚坊村村民曾春亮,带着锤子、手套潜入邻村山砀村一康姓家庭中,将两人当场杀害,并将一名7岁儿童锤成重伤进入ICU。当地警方随即对其悬赏5万元人民币,同步开展搜捕工作。
8月12日,曾春亮藏入山砀镇厚坊村村委会小楼里睡觉。8月13日上午,村委会小楼外连夜开启的空调外机引起了厚坊村一名乐安县医保局驻村扶贫干部的注意。曾春亮为了逃脱,将这名驻村扶贫干部杀害,并用刀划伤另一名干部后,逃入附近的山林中。警方提高对曾春亮的悬赏金至30万元,并派遣超过3000名特警、民兵入山搜寻。
8月16日下午4时,曾春亮被当地警方抓捕照片。
8月16日16时27分,乐安警方发布通报,犯罪嫌疑人曾春亮在乐安县山砀镇航桥村附近被警方抓获。8月19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曾春亮批准逮捕。同日,丰城市*依法对其执行逮捕。
2020年12月21日,曾春亮案一审庭审画面。
2020年10月16日,江西省宜春市人民*依法对曾春亮涉嫌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罪一案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提起公诉。
2020年12月21日,曾春亮案首次开庭,家属进入看守所。
2020年12月21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在丰城市看守所对曾春亮故意杀人、盗窃抢劫一案开庭审理,庭审未当庭宣判结果。据被害人代理律师介绍,曾春亮曾当庭请求法官判处他死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1 19:45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官方公号发布,当天上午,该*公开开庭宣判了被告人曾春亮犯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等罪一案。
*判决,曾春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1月11日上午,受害方康家代理律师侯士朝告诉澎湃新闻,曾春亮在庭上戴着口罩、穿着防护服,看不清其表情。法庭宣判后,曾春亮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遇害老人的小女儿称,曾春亮被判死刑在意料之中,他对康家及另一受害家庭造成的伤害,“一辈子都没办法磨灭”。
该案判决书披露了亡命之徒曾春亮作案的详情,以及他的动机。
判决书披露曾春亮作案过程
据宜春中院判决书,*认定,2020年5月1日,曾春亮从浙江省金华监狱刑满释放返回江西抚州市乐安县。因无生活来源遂起盗窃之念。7月21日晚,曾春亮携带螺丝刀、手电筒、手套等作案工具,骑一辆电动车随机来到乐安县山砀镇厚坊村一组被害人熊某美家,窃财未果后就地睡着。
曾春亮此次行凶,致熊某美、康某国死亡,巫某远重伤,至今尚未康复。根据曾春亮的供述,在康家行凶后,他为躲避警方搜捕,在一个无人居住的村庄躲藏了数天。其间,他认为自己无处藏身的现状系乐山县山砀镇厚坊村驻村扶贫*郝某某没有满足他开采石场以及住房等要求所致,起了杀心。
郝某某证明,曾春亮出狱后找过他,说“打工挣钱太少,抽烟都抽不起,想开采石场”。他告诉曾春亮,村里没有这个权限,赚钱要慢慢来。村里干部也曾介绍曾春亮去工业园区务工,但他嫌工资太低。
曾春亮供述,8月13日,其从山上下来翻围墙进入厚坊村村委会,“在厨房吃了三包榨菜”,潜入一间休息室,还在房内换了鞋和内裤。早上,听到有人进入房间,便“躲在房门正后方,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向对方脖子,随后逃离。
此次遇害的男子系驻村扶贫干部桂某平。至此,曾春亮已致三死一伤。8月16日,曾春亮欲在界溪村进口冲卡,被民警追至航桥卡点抓获。
曾春亮“认罪服判”,受害方撤*事诉讼
2020年12月21日上午,宜春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曾春亮故意杀人、抢劫、盗窃一案。2021年1月11日,*对此案公开宣判。
*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春亮故意杀害他人,致三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实施入户盗窃行为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价值总计12351.38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曾春亮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曾春亮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据此,*作出判决,被告人曾春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对依法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受害方代理律师侯士朝称,曾春亮全程戴着口罩,穿着防护服,“看不清表情”,但其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会上诉。
“曾春亮被判死刑对我们而言是意料之中的,他对我们家还有另外的受害家属造成的伤害,一辈子都没办法磨灭。”2021年1月11日上午,两名受害老人的小女儿康莹(化名)告诉澎湃新闻,11日上午,其本应到丰城市看守所审判庭听*宣判,但“太痛苦了,不想再面对凶手”,因此自己没去现场,由其哥哥、嫂子作为家属代表前往。
去年11月12日,康家亲属及代理律师曾向宜春市中级人民*递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诉请*判处曾春亮死刑,索赔430余万元。宜春市中级人民*2021年1月11日发布的文章称,本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开庭审理之后,向*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诉讼,*依法另行裁定准许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起诉。
康莹告诉澎湃新闻,她和家人知道曾春亮*力赔偿,当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目的是,表明自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态度,增加被害人方近亲属在曾春亮案庭审中的参与度,并通过庭审发问澄清部分传闻。“现在目的已经达到,故庭审后主动撤诉。”康莹称。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1 19:46
曾春亮一审被判决死刑,当庭表示不上诉,不知道他庭后是否上诉。一审刑事判决后有十天的上诉期间,在这个期间任何时间他都可以提起上诉,还可以利用法律程序再苟活几个月。过了上诉期限不提起上诉的,一审刑事判决才生效,一审*才可以向最高人民*申请核准死刑。曾春亮罪恶太深,上不上诉,都是一个死,对此他是明知的。
一、劣迹斑斑的曾春亮曾春亮26岁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十年,释放出来后老实了没有三年,又因盗窃罪被判刑八年多。去年刑满释放后二个多月又作案,造成三死一伤,被判刑死刑是罪有应得!
1、烂泥扶不上墙
曾春亮的父母虽去世多年,但他的兄弟姐妹曾没有抛弃他。他这次释放出狱后,本不富裕的弟弟给了他几万块钱,并给他介绍了工作,希望他能安顿下来。谁知他恶习难改,感觉工作太辛苦,又嫌工资低。将弟弟给的钱挥霍一空,又重操“旧业”。
2、出狱88天又作案
曾春亮骑着电动车,携带螺丝刀、手电筒、手套等作案工具潜入熊某美的家中。因盗窃未果而在犯罪现场睡着了,第二天早上被熊某美发现。曾春亮持螺丝刀将熊某美按在地上,并用手捂住嘴,威胁她不要喊叫。熊某美的儿子康某帅听到声音后赶到,并上前制止。曾春亮用螺丝刀划伤两人后逃离现场,事后康某帅报警。
3、报复杀人
警方报案后,开始追捕曾春亮。自己作奸犯科不知悔改,却怨恨起了报案人。曾春亮拿着弯刀来到熊某美家,在储藏间发现一把锤子铁锤,守在厨房伺机杀人。熊某美来到厨房,曾春亮一锤打在她的后脑勺上,又拿弯刀捅杀。随后,他跑到二楼房间,趁康某国和巫某睡觉,使用铁锤砸向两人头部,致一人死亡、7岁的孩子重伤,临走时还偷走了4块手表、5个银手镯、1条项链和一些钞票。
4、逃亡期间又报复杀人
惨案发生后,警方调集大量警力围捕曾春亮。在逃亡期间,他又潜入村委会,将一名驻村干部杀害。他认为自己走到今天这一步,完全是因为这名驻村干部没有满足他开采石场和住房的要求导致的。曾春亮欲在界溪村进口冲卡,被警方逮捕。
二、*判决在*审理期间,曾春亮当庭表示,希望尽快被*决,追求死刑。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公开开庭宣判了被告人曾春亮犯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等罪一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曾春亮死刑、剥夺*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曾春亮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三、他的上诉的权利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一审判决后十日内提起上诉。曾春亮当庭表示不上诉,其一审判决也是不能当即生效的,他在上诉期间没有提书面或者口头上诉的,一审判决才会生效。如果他提出上诉,江西省高院就必须受理。即便他明知二审不可能改判,不会有“活”的机会,他也可以通过上诉程序再多活几天,这是他的上诉权利。如果他提出上诉,二审裁定或者判决作出后就会生效,然后会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死刑。死刑核准裁定下达后,宜春市中级人民*才能执行死刑。
结束语:《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有人说,曾春亮的命运是可怜、可悲、又可恨的。从小父母双亡寄人篱下,自己又好吃懒做,后交友不慎,从小偷小摸一步一步走向犯罪的深渊。凶手已被判死刑,再去谴责也没有多大用了。“曾春亮案”是否应当引起社会及有关部门的反思,如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心理干预、再次融入社会的引导、防范再次犯罪等等!如果对犯罪之人一罚了之,他们刑满释放后,面对社会歧视、就业压力、生活困境等等,更容易再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