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班时间是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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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8:54

花园街营业部服务点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上午(9:0--11:00)半天办理提取业务
政务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点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东区铁路分中心服务点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经开区管委会服务点
上班时间:周四(9:00-17:00)
建行三孝口支行服务点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冬季2:30-5:30;夏季3:00-6:00)
徽行长江路支行服务点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肥东县管理部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联系电话:67721139、67712639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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