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的防护林每年国家补助有多少?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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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5 09:09

南漳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征收城关镇狮子包村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公 告
南征补告〔2014〕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省*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以及南漳县*《关于征收城关镇狮子包村土地的公告》(〔2014〕第3号)的有关规定和内容。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此次征收土地位于南漳县城关镇狮子包村,四至范围以规划勘测定界图为准。土地面积为集体土地4.5亩。拟用于绕城路加油站建设。
二、征地补偿费用的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费用的标准。
1、土地补偿费。
(1)、耕地:18000元/亩;
(2)、林地:12600元/亩。
2、安置补助费。
(1)、耕地:27000元/亩;
(2)、林地:18900元/亩。
3、青苗费:1800元/亩。
4、附属物补偿费:依质论价,据实补偿(房屋和林木以相关部门的评估为依据,抢建、抢种的地上附属物及非法建筑物不予补偿)。
(二)支付对象。
1、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土地所属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2、安置补助费、青苗费、附属物补偿费支付给承包土地的农户或附属物、构筑物的所有权人;
3、支付方式:现金或转账方式。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予公告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送达南漳县*申请协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予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按征地听证的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南漳县国土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五、《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南漳县*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之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南漳县国土资源局
二0一四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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