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产假延长三个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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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19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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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5 02:31
在今年北京*常委会上表决通过关于生育假期延长的相关问题。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而且女方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经组织同意还可以增加假期1~3个月。
【法律分析】
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夫妻双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个人建议】
在我看来,北京对于生育方面的文件作出非常大的改变。条例对女方的生育支持优待*也给出了进一步提升空间,规定女方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也就是说,加上国家规定的98天正常产假,女方最多可享受到八个月左右的生育假期。而且未成年子女多的家庭可以享受公租房优先配租,还可以享受护理假。
【扩展资料】
产假一般是指女方生孩子及哺乳期间所享有的带薪假期,这是由《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国家
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的;计划生育假是指男女方实行计划生育期间所享有的带薪假期。
2021年11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届*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决定》完善生育支持措施,调整本市与生育相关的假期。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建立与子女数量相关的家庭养育补贴制度,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纳入优先分配范围。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获得累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护理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