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宗罪的 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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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19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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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06 01:00
七宗罪(Seven deadly sins),13世纪道明会神父圣多玛斯·阿奎纳列举出各种恶行的表现。天主教教义中提出“按若望格西安和教宗额我略一世的见解,分辨出教徒常遇到的重大恶行”。 “重大”在这里的意思在于这些恶行属于原罪,例如盗贼的*源于贪婪。 这些恶行最初是由希腊神学修道士庞义伐草撰出8种损害个人灵性的恶行,分别是贪食、色欲、贪婪、伤悲、暴怒、懒惰、自负及傲慢。庞义伐观察到当时的人们逐渐变得自我中心,尤以骄傲为甚。懒惰在这里是指“精神上懒惰”。 六世纪后期,教宗额我略一世将那8种罪行减至7项,将自负并归入骄傲,伤悲并归入懒惰,并加入妒忌。他的排序准则在于对爱的违背程度。其顺次序为:傲慢、妒忌、暴怒、懒惰、贪婪、饕餮(暴食)及色欲。较后期的神学家如圣多玛斯·阿奎纳则对这个排序方式抱有不同的意见。
但丁在神曲里根据恶行的严重性顺序排列七宗罪,其次序为:
一)好色-不合法礼的*,例如通奸。(但丁的标准是“过分爱慕对方”,而这样便会贬低了神对人们的爱)
二)暴食-浪费食物,或是过度放纵食欲、酗酒或屯积过量的食物。(但丁的观点是“过份贪图逸乐”)
三)贪婪-希望占有比所需更多为之贪婪。(或是以但丁的观点,贪婪是“过度热衷于寻求金钱上或权力上的优越”)
四)懒惰-懒惰及浪费时间。(懒惰被宣告为有罪是因为:其他人需更努力工作以填补缺失,因应该的事情还没有做好,对自己是百害而无一利) 均衡:一方比另一方付出更多。(从但丁的神学观念上去看,懒惰是“未能全心爱上帝,未能全副精神爱上帝,未能全人之心灵爱上帝”-具体来说包括懒惰、怯懦、缺乏想像力、满足及无责任心)
五)愤怒-源自憎恨而起的不适当(*的)感觉,复仇或否定他人,在律法所赋与的权力以外,行使惩罚他人的意欲亦被归作愤怒。
六)妒忌-因对方所拥有的资产比自己丰富而心怀怨怒(对自己资产的喜爱变质成了忌恨其他更美好事物的拥有者的*)
七)骄傲-期望他人注视自己或过度爱好自己。期望他人注视自己或过度爱好自己,因拥有而感到比其他人优越、把自己定位成比上帝或他人更优秀的存在。
具体罪行:
贪婪,失控的*,是七宗罪中的重点。其他的罪恶只是无理*的补充。
色欲:肉体的*,一般指过度贪求*的快乐。
饕餮:贪食的*,浪费食物或者过度放纵食欲,过分贪图逸乐皆为饕餮一罪。
妒忌:财产的*,因对方拥有的资产比自己多而心怀怨恨(此处的资产并非限定于财产,更多的指才能、才华)
懒惰:逃避的*,懒惰及浪费所造成的损失为懒惰一罪的产物。
傲慢:卓越的*,过分自信导致的自我迷恋,觉得自己处处都高人一等为傲慢。
暴怒:复仇的*,源于心底的暴躁、憎恨、愤怒,导致情绪失控而产生强烈的复仇*为暴怒。
惩罚
淫欲:在硫磺和火焰中熏闷
暴食:强迫进食老鼠,蟾蜍和蛇
贪婪:在油中煎熬
怠惰:丢入蛇坑
暴怒:活体肢解
嫉妒:投入冰水之中
傲慢:轮裂
在神曲中有类似惩罚的设想。 通过我进入无尽痛苦之城 通过我进入永世凄苦之坑 通过我进入万劫不复之人群 正以推动我那崇高的造物主 我是神权神志神爱的结晶 在我之前未有永恒之创造 我将于天地一同长久 进入者 必将断绝一切希望 傲慢 戒之在骄-负重罚之 嫉妒 戒之在妒-缝眼罚之 暴怒 戒之在怒-黑烟罚之 怠惰 戒之在惰-奔跑罚之 贪婪 戒之在贪-伏卧罚之 暴食 戒之在馐-饥饿罚之 淫欲 戒之在色-火焰罚之 ———— 但丁 《神曲. 地狱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