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问责制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12:09

我来回答

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4 04:01

问责制是和权力密不可分的,它的逻辑基础是有权力就必然要负责任,只要在权力范围内出现某种事故,必须有人为此承担责任。严格意义上的问责制度的前提,是拥有清晰的权责,合理地配置和划分管理权力,以及合理的进退制度。
让责任归位,使监督强硬,对失职和渎职的领导人员一律追究责任,使领导人员树立一种高度的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处理好权与责的关系,促进从严治企,依法行企,是十分必要的。
问责制的特点
首先,它区分了责任,是谁的责任由谁来承担。
其次,它重点追问的是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者,既不会一竹篙打一船人,把所有的责任人同等处理,更不会只拍苍蝇不打老虑,只是拿具体责任者问罪。
第三,问责制问的是责,追究的是具体问题的具体过错,不问功劳苦劳,不搞将功抵过,是真正的赏罚分明。企业管理中问责制的意义
作为企业,某种程度上引入问责制,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各级管理者的责任感、强化企业的全面管理,也是十分有益的。
首先,企业管理引入问责制,将使企业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透明化,更大程度地调动每一位员工的积极性。同时也使各级管理人员备感肩负责任的重大,从而更加兢兢业业地努力工作,无论是厂长经理负责制,还是职业经理人,都会努力避免失误的发生、损失的发生、亏损的发生,为企业、股东、职工谋求最大利益。
再次,引入问责制,可以促使企业建立并强化硬管理与软管理。硬管理就是要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明晰权责,奖惩分明,杜绝推诿扯皮现象;软管理就是积极营造推行问责制的氛围,将企业利益与职工利益结合起来,引导职工关心企业发展,维护自身利益,共同实施企业发展大计。同时,引入问责制还有利于提高职工的参政意识,及时发展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不良现象,提高职工自觉自愿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
(一)明确岗位责任。要通过机构改革的三定方案、工作分工和工作责任,对各岗位作出尽可能完备、细致的规定,要明确党政之间、不同层级之间、正副职之间的责任,以便在实施责任追究时能够确定相应的责任主体,也让员工真正领悟自己岗位所负责任的内涵,认识到履行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明确工作事项。对年度工作,要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制定明确的目标和指标,如产值、任务开发、综合效益、安全质量等。对日常工作,要求机关各部门和各项目部根据年度目标,每月底上报次月工作计划,由办公室汇总后用电子邮件下发,月底对照月初工作计划进行总结和分析,再制定下月工作计划。为什么我们常遇到更换一个项目经理或部门负责人,都会暴露出许多问题,其原因就是我们许多事情未能跟踪落实,一些问题一直捂着,换人之后才暴露出来,有时等发觉之时已非常严重。编辑: 陈金康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4 04:01

问责是追究**的责任,意即权责对等,是*文明的体现,要建立责任*,需要建立完善的行政问责制,最近的一系列问责事件,反映了高层治理*队伍的决心。
  问责制是指问责主体对其管辖范围内各级组织和成员承担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实施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
  问责制特点
  首先,它区分了责任,是谁的责任由谁来承担。
  其次,它重点追问的是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者,
既不会“一竹篙打一船人
,把所有的责任人同等处理,更不会“只拍苍蝇不打老虎”,
只是拿具体责任者问罪。
  第三,
问责制问的是“责”,追究的是具体问题的具体过错,不问功劳苦劳,不搞将功抵过,是真正的赏罚分明。
  行政问责
  所谓行政问责制,是指一级*对现任该级*负责人、该级*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资料来源:http://ke.baidu.com/link?url=V3AAJOD8v5l9FX-pAfJTj4a2GTF4WmOXpoEXfO9Kwon1f3G2VYSzT9Hsik5HnTZPqEYnPBCzdUxJa-Fy7iosiq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4 04:02

问责制是指问责主体对其管辖范围内各级组织和成员承担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实施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
我国当前对行政问责的理解和适用还处于初级阶段,比如将问责简单等同于领导引咎辞职、等同于上级对下级吏治的整顿、等同于出现事故后的惩罚举措。上述举措其实在古代封建社会甚至奴隶社会就已经实行,如果将现代意义上的问责制简单等同于上述举措,显然还没有真正触及问责制度的根本意义。
理解问责的含义,首先要从*高度理解。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就决定了我国的*机构是责任*。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不仅是立法机关,而且是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对权力机关负有严格的*责任。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落实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根本保证是责任**,即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的*和其他国家机关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行政问责制度是实现责任*的必要手段。
全面理解问责制,还要在观念上加深对行政问责制度的深层理解。实际上,行政问责并不仅仅是让**事后为其行为承受相应的责任。行政问责制的重点在于预防**失职失责行为的发生,时刻提醒**注意自己的言行,及时化解**失职失责行为产生的不良后果。就此而言,行政问责制的重心不应该仅仅放在责任追究方面,而是要注重责任预防。要有效地防止相关责任的发生,就需要实行制度性、常态性问责。制度性、常态性问责意味着行政主体必须按照制度规定,依照程序接受问责主体(立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公众等)经常性的质询、听证等,经常向有关方面汇报工作,对问责主体的询问要做出及时而令人满意的答复等等。
问责制要通过程序保障*在责任面前人人平等
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