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车险费改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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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7 11:34


《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 ,2020年9月19日开始施行。《意见》要点如下:
1.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
为更好发挥交强险保障功能作用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银*会同*、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研究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 ,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 ,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 ,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2.优化交强险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
在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基础上 ,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 ,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 ,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 ,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 ,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对于轻微交通事故 ,鼓励当事人采取“互碰自赔”、在线处理等方式进行快速处理 ,并研究不纳入费率上调浮动因素。
3.提升商车险责任限额。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 ,更加有利于满足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 ,更好发挥经济补偿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
4.合理下调附加费用率。
引导行业将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 ,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适时支持财险公司报批报备附加费用率上限低于25%的网销、电销等渠道的商车险产品。
5.优化无赔款优待系数。
引导行业在拟订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时 ,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至少前3年 ,并降低对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
本次车险费改总体是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 ,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 ,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车险费改 ,不仅仅是强制交强险进行了改革 ,搭配的商业车险中第三责与车损险也进行了很大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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