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14:47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4 06:45
销售蔬菜的*税率为11%,如果是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自己生产的蔬菜,则不需要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
第二条 *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规定的其他货物。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的免税、减税项目由*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4 06:46
蔬菜在生产、批发、零售环节都是免税。别问我怎么知道的,备考税务师中。回答11%、10%的,怕是没有更新知识储备,税法规定,从2019年4月1日起,16%降至13%,10%降至9%,目前基本税率只有13%、9%及6%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4 06:46
从2017年7月1日以前,农产品的*税率为13%; 从2017年7月1日起,农产品的*税率调整为11%。经过深加工的农产品*税率17%。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4 06:47
蔬菜的*税率是百分之11。但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蔬菜免征*。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4 06:47
不存在。
经*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附件)执行。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二、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免税*。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2008年第538号)第八条第(三)款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专用*或者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同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后开具的普通*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因此,如公司取得的是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可按*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如公司取得的是免税的普通*则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购买的蔬菜、肉、蛋,取得的普通*能否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