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超过6个月能报销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21:04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4 08:00

不能。生育津贴申请的时间一般是产后六个月之内,超过六个月就等于自动放弃生育津贴。
报销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是有时间*的,一般是生完孩子第2个月的15号开始,如果超过6个月还没有领取的那么便不再受理。生完孩子6个月以后都已经过了那个时候是不可以再继续申请补贴了。在申领生育津贴的时候需要带的材料有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医学诊断证明,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以及登记表。
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参保的女职工需要同时具备以下的条件,才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的待遇:
(1)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
(2)在生孩子的时候所在的单位已经为当事人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了。
(3)在怀孕的时候做的产检以及生孩子的费用都已经携带了相关证件开具了生育证明。
(4)需要申报这类津贴或者是营养补贴,需要填写申报表,并且要公司盖上公章提供相关的证明,比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院小结等等,在每个月的1~10号工作日的时候,去医保中心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