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老赖”法院说了算 私自公开欠款人信息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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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5 21:53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和民事权利义务,又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律)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等法律、司法解释等规定,人民*有权将失信被执行人员的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

因此,人民*通过公共网络平台将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向社会予以公布的,不属于侵犯个人隐私的范畴。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律)

第二百五十五条 【执威慑制度】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  各级人民*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5 21:53

是不是“老赖”,应当上*说了算,其他单位或个人随意公布他人个人信息,可能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

在日常生活中,讨债人讨要欠款的行为本身没有问题,但不意味上述讨债方式没有问题。如果被公开的所谓债务人,没有欠钱不还,讨债人就涉嫌侵犯其名誉权,但如果对方确实有欠钱而且逾期不还,那么债权人虽不算侵犯名誉权,但把对方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张贴在公共场所,仍然涉嫌侵犯对方隐私权。

最高法出台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明确指出,各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公告栏等方式予以公布。也就是说,“*根据规定公布老赖的信息合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5 21:54

这是法制建设与社会证信\诚信系统建设的需要,属于法制行为,不存在违法因素.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5 21:55

隐藏就是在保护老赖,权利是对正常人而言,*都确认列入失信名单了,确认是老赖了,肯定不能保护这样的隐私,这是一种惩罚,也是避免让更多人再上当受骗,自贡东兆锅炉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的邓庆平,2018年8月,在我这里赊了二十多万的货,至今未还,其妻在2018年11月还买了十多万的新车,但是二人虽然共同生活共同经营该小加工厂,但是在2017年办了离婚手续,成都市金牛区*的执行案号是2019川0106执3398号,并有限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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