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仓储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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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19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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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4 05:57
仓储合同的特征有:1、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2、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3、保管人必须是具有仓库营业资质的人;4、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九条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四)储存场所;(五)储存期限;(六)仓储费;(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