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3-02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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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2 13:50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不违法,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后,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房屋租赁合同是移转房屋使用权的合同。这一点将其与买卖合同区分开来。后者是以移转物的所有权为目的。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仅移转房屋的使用权所以承租人仅能依合同约定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而不得处分。在承租人破产时租赁房屋不得列人破产财产出租人有取回权。
2.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故系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权利义务为双务合同。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在于获取租金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在于获得房屋使用权故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房屋租赁合同让渡的是租赁房屋的使用权故租赁期限不宜过长否则将与临时让渡房屋使用权的目的不符也容易因房屋返还产生争议。而且租赁合同属于债权关系与物权具有永久性不同如租赁期限过长也有害于租赁房屋的改良。因此《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