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路条例中,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2:45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12小时前

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五章规定了收费公路的相关管理措施。


第三十三条,收费公路是指经批准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设施,包括桥梁、隧道和渡口,分为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


第三十四条指出,省交通主管部门对政府还贷公路有统一管理权,包括贷款和还款。在一定区域可实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需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设立经营性收费公路需依法招标选择投资者,转让收费权需经相应级别审批:国道转让需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其他公路转让则需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强调收费站的设置需经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站址变更需逐级上报审批,站名变更还需到价格部门换领许可证。收费模式的变更需经交通和价格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七条规定,收费公路在验收合格后方可收费,终止收费后需在规定时间内拆除设施。收费期限由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期满必须终止收费。


收费标准的确定依据公路技术等级、投资、物价指数、偿还贷款期限等因素,具体由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投资总额的计算标准根据不同阶段的决算结果确定。


第四十条至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公路联网收费的规划、管理、收费站标识、收费人员培训、财务管理和路政管理职责等方面的要求。


第四十五条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管理费提取办法需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禁止承包收费。经营性公路需保持较高的技术状况指数。


对于违规收费公路,如路面状况不佳、财务报告问题等,交通主管部门将进行纠正,严重者将停止收费。若整改后符合要求,需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恢复收费。


第四十八条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需加强收费站管理,确保通道畅通,对堵塞情况需采取相应措施。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公众有权投诉,交通主管部门将调查并追究责任。


扩展资料

《广东省公路条例》经2003年1月11日广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7月26日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等二十三项法规的决定》修正。该《条例》分总则、公路规划、建设与养护、路政管理、收费公路、法律责任、附则7章63条,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