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寻找遗失物的悬赏广告承诺有效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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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在生活中一定见过这种东西,寻物启事或者悬赏广告。这种寻物启事具有法律效力吗?
网友咨询:
关于寻找遗失物的悬赏广告承诺有效吗
律师解答:
一般是有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诚信原则。
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
1、悬赏广告是悬赏人以公开广告的形式要求完成一定行为并支付一定报酬的一种特殊合同形式。行为人完成这种行为承诺后,有权获得报酬;
2、悬赏广告实际上是对不特定人的要约,只要有人作出承诺,就能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当然,奖励广告的内容也必须具体确定,并表明要约人受到要约人承诺的约束。
律师补充:
悬赏广告是指广告人以广告的形式声明对完成悬赏广告中规定的特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付广告中约定报酬的意思表示行为。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悬赏广告合同以广告方式为要约的要件,因而是要式行为;
2.悬赏广告是实践性的有偿行为;
3.悬赏广告是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
4.悬赏广告合同的标的,是悬赏广告中所指定的行为,即悬赏行为。悬赏行为应当是合法的行为,违反法律和公共秩序以及违背善良风俗的行为,不得作为悬赏行为。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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