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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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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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19:54
为了有效推动科学技术在全社会的普及,提升公民科学文化素养,增强创新意识,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安徽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条例适用于本省内所有的科学技术普及活动。科普被定义为通过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广泛传播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
第三条科普工作强调*的主导作用,鼓励全民参与,目标是提升大众素质。它注重群众性、社会性和持久性,根据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指导,灵活采取多种形式进行。
第四条明确规定,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及其它组织在内,均需开展科普活动,这是公益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条各级*需大力发展科普事业,支持社会力量投入,特别关注贫困地区的科普工作,倡导科普资源的共享,促进各地科普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第六条科普工作必须坚持科学精神,倡导崇尚科学、鼓励创新的社会风气,坚决反对和抵制伪科学,抵制愚昧和迷信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科普之名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侵犯他*益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