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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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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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7 22:05
为推动安徽省工业企业的技术进步,提升其自主创新能力,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及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条例规定,所谓企业技术进步,指的是企业通过研究开发、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设备、材料以及管理手段,实施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推广等活动,以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和效率。
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科技进步法律和产业政策,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适应自主创新和技术引进需求的技术进步机制,强化自身技术创新能力,确保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
政府层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对企业的技术进步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制定并执行相关政策,推动技术创新。创新型试验区、示范区和工业园区则需围绕自主创新战略,探索创新企业技术进步的体制和机制,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在具体管理层面,县级以上工业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服务和管理本地区的工业技术进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也需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推进相关企业的技术进步。
对于在企业技术进步工作中有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政府将给予表彰和奖励,以鼓励和激励更多的创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