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一个月!觉得不适合我!决定离职!但是公司因为没有人代替我的理由...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2:26

我来回答

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10:21

你入公司的时候有没有签试用期合同或者正式的劳动合同?上面都会写明:试用期离职只需要提前3-7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即可,公司无权留住员工不批准离职的。
你可以直接找人事部的同事谈,就按我上面说的,这些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营业的企业都应该遵守的行业法规,看人事部的人怎么说。如果人事部坚持说因为还没有人接手工作,不让你走,你就说,那你愿意推迟一个星期走,希望公司尽快找接手的人,毕竟你不离开会直接影响你找下一份工作,这些损失公司又不会赔偿,所以是不合理的。
如果一个星期后公司还是强硬留你,你就天天请假吧。包括你答应多留的那一个星期你都可以隔三差五请假的,你也可以直接告诉直属上司你请假是为了去面试。没什么好偷偷摸摸的。
工作都是双方意愿,自愿形式的,公司没权作为主导方,强硬地对你做任何你不接受的行为。
有些企业就是这么坑爹,下家记得看清楚再进去。祝好运。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10:17

随时可以走人,试用期你有这个权利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10:17

试用期工资估计也不高,如果实在想走就豁出去不要那工资了,直接走人!
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