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0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违规处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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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10:39

在2010年,江西省对违反教师资格认定规定的行动进行了严格处理。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若个人越权进行跨区域的教师资格认定,其违规认定的资格将被撤销,并依据同条例进行处理。相关责任人员会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还将提交给纪检和司法部门处理。


对于在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材料审查工作中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同样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将受到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处分。企图提交虚假学历证书的申请者,其资格认定将被取消,且在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作弊行为在教师资格考试中是绝不允许的。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一旦发现考试作弊,其成绩将被作废,并且三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考试。


对于2010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和考试信息查询,可以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和江西教育网、江西教师网进行。对于网络报名的技术咨询,具体的咨询电话未在公告中提供。而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的咨询电话也未在公告中公开。以上信息由江西省教育厅于二○一○年二月五日发布。




扩展资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2号)以及《关于2010年全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0〕4号)有关精神,现就2010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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