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2:14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7:50
1、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人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制造费用,贷:专项储备2、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借:专项储备,贷:银行存款等 3、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