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他人又损毁他人财物可以并处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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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10:20

殴打他人又损毁他人财物可以并处的。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中,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可以,在生活中有打架斗殴的行为,并且故意损毁他人财物在三次以上,已经构成了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除此之外,打架斗殴也是违法,应当数罪并罚,在处5~10天的拘留。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中,多次对财物进行故意毁坏是属于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多次是指三次以是故意毁坏财物。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殴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未造成轻伤以上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这属于是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行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打架斗殴造成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同时还需要承担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能积极赔偿,得到受害人谅解的,可作为法定酌情从轻减轻判决的情节。打架的双方都是轻伤的,可以调解处理,调解后双方可以都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调解不成的,公安机关就会追究双方的刑事责任,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然后再由双方提出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诉讼请求,由法院进行判决。
打架斗殴故意损毁他人财物,导致受害者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是能够得到受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除此之外,打人者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要赔偿受害者的误工费,住院费,医疗费,交通费等。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第一次殴打他人,经公安机关调解处理,该案件就已经结案。如果调解后,再次对他人进行殴打,他人可以报案,要求公安机关对行为了依法进行处罚。处罚的只是这次的违法行为,不能涉及上次,上次打人行为已经调解处理,调解处理也是结果,处理第二次殴打他人时,不能合并执行,但可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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