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3:00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6分钟前

【答案】:A,B,D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60条,《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16条、第234条的规定,可适用独任制审理的案件有:

(1)①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②按照简易程序;③审理简单民事案件。(2)①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②按照特别程序(除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外全部)、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阶段)。③审理的非诉讼案件。

除以上两类案件可适用独任制外,其他所有的民事案件,都适用合议制进行审理。即基层人民法院按普通程序审理案件,以及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受理一审和二审案件,均不得适用独任制审理。故C项表述错误,D项正确。

总结:合议庭的组成:

(1)一审:审判员+陪审员;审判员

(2)二审:审判员;发回重审:按一审程序另行组
成合议庭(可吸收陪审员)

(3)再审:原来一审终结:按~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可吸收陪审员);原来是二审终结或上级法院提审:按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因此AB项正确,故本题答案选ABD。
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