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能过机场安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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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14:48

监外执行人员可以过机场安检并登机,但是乘坐飞机一般都会跨市县,因此需要提前向现居住市县的司法所提出申请,等到批准之后再出行。如果事先没有得到批准,则其本身的行为违反监外执行规范,即使能登机,也是违法行为。

一、监外执行能过机场安检么

对于监外执行人员实行社区矫正,不*其乘坐飞机,但离开居住的县市或变更居住的县市要经过司法所批准。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机关批准。

二、监外执行具体是怎么执行的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机关通知人民*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65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监外执行人员可以过机场安检,也可以坐高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但是在遇到出游、奔丧等需要跨市县出行的事件时要记得提前获得批准,以免无意之中违反了监外执行规范导致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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