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是在湖南结婚的,可否能在广东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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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15:10

夫妻离婚,如果有一方户口在广东,那么就可以在广州办理,如果双方户口都不在广东,那么就无法办理。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簿;

(2)身份证;

(3)本人结婚证;

(4)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

(5)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工作人员应查明:

(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

(2)该结婚登记在内地办理;

(3)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

(4)双方自愿离婚;

(5)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6)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对于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及小孩的抚养权等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需代带好结婚证、身份证等其他有关证件,本人亲自到原登记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填写好夫妻双方离婚协议内容签字确认。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15:11

你好!
办理离婚登记,可以到当事人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如果,有一方的户口在广东就可以。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手续:
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每人两张近期免冠照;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15:11

只能到湖南办理离婚! 因为你的婚姻档案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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