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跨区域销售卷烟100件以上的会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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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跨区域销售卷烟肯定会不允许的。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但会被罚款的和吊销许可证的。

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李明华非法经营请示一案的批复》(2011年5月6日 (2011)刑他字第21号)中高院明确答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被告人李明华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多次实施批发业务,而且从非指定烟草专卖部门进货的行为,属于超范围和地域经营的情形,不宜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应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因此,当事人如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行为,尚不够成犯罪的行为。由烟草专卖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法律)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五十四条、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章)第四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和行为罚:
1、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2、依法取消其持证人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3、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如果,当事人依法被取消其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等情形下,仍继续开展烟草制品经营业务,且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7号 )之规定内容,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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