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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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07:08

曲靖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第五章详细规定了各类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对于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包括停止非法活动、罚款(2-10万元)并没收非法物品和违法所得,最高罚款金额为10万元。


对于未经许可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门同样依据条例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停止非法运输、罚款(1-5万元)和没收非法物品,罚款上限为5万元。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如果触犯治安管理,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若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批发企业向零售经营者供应非法产品或危险级别过高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处以罚款并吊销许可证,零售经营者销售同样产品将面临罚款和许可证吊销的风险。


在运输烟花爆竹过程中,如违反许可事项、未携带许可证等行为,*门将处以200-2000元的罚款,并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或邮寄夹带烟花爆竹的行为,*门将予以没收并可罚款(200-1000元)。


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违规燃放,*门将处以罚款,并要求停止活动。在禁止燃放时间和地点燃放或以危险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将被处以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


非法烟花爆竹和废旧烟花爆竹将由*门封存并销毁,相关工作人员如在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将视情况受到刑事或行政处分。


扩展资料

曲靖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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