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动车逆向行驶还撞伤人怎么处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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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16:11

交通安全问题向来是我国一个形势较为严峻的问题,酒驾 醉驾 ,无视红绿灯 超速 逆行等等都会造成 交通事故 ,造成交通事故后责任怎么判得依据具体得事情而定。那么在 深圳 对于机动车逆向行驶还撞伤行人责任怎么判呢?正常情况,机动车应当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 一、深圳机动车逆向行驶还撞伤人怎么处罚? 正常情况,机动车应当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因为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正常情况是不会影响到机动车通行的。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机动车左转的时候占用了非机动车道。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6条,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 2、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51条和第52条,机动车通过无论是否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都应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靠中心点左侧拐弯不会占用非机动车道并且不会和对向左转车辆交汇) 3、根据《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46条,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二、道路交通事故处罚标准 *交通管理部门的实际上是对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分析,是对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的确认,要避免将*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简单等同于 民事责任 的分担,应将其作为认定当事人承担责任或者确定受害人一方也有过失的重要 证据 材料。 第二十三条 造成交通事故构成 交通肇事罪 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对机动车驾驶员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四条 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 法规 、规章的规定处罚,符合下列第一、二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百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符合下列第三、四项的,处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五十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罚款;符合下列第五、六项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 警告 : (一)造成特大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的; (二)造成重大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 (三)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 (四)造成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 (五)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下的; (六)造成轻微事故,负有 交通事故责任 的。 对前款第一、二项的机动车驾驶员,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的机动车驾驶员,并处吊扣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五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一)逃逸; (二)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三)隐瞒交通事故*; (四)嫁祸于人; (五)其他恶劣行为。 第二十六条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裁决之日起生效。 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二年内不准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七条 *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者给予处罚时 应当制作裁决书,分别送交当事人、被处罚人的工作单位和被处罚的机动车驾驶员现籍车辆管理部门。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 可以在接到处罚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行政 诉讼 。 第二十九条 对军人、武装*给予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 交由军队、武装*部队执行。军队、武装*部队应当及时将执行情况告知处理交通事故的*机关。 综上所述,不管事发地是深圳还是其他地方,机动车逆向行驶导致行人受伤那么由机动车负全责,但是具体怎么处罚得由交警勘察现场事故后依据证据来判处,再决定是否有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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