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怎么实现股权质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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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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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31 09:09
股权质权的实现,指的是股权质权人在债务到期未能清偿时,通过处分出质的股权以优先获取债权的过程。这一实现过程是确保质权人优先受偿权的最终环节。实现含义上,必须对出质的全部股权进行处分,具体包括对作为出质物的股权的全部处理。实现条件方面,需满足质权有效存续和债权到期未获清偿两个关键点。如国外法律规定,股票出质时必须转移占有,否则质权人不得对抗第三方。此外,若债权未完全清偿或出质股权价值下降至危及质权人权益且出质人不愿补担保时,质权人可提前实现股权质权。
在质押合同中禁止约定流质条款,即使存在此类条款也视为无效。流质条款指的是在债权到期未清偿时,质物所有权归质权人所有。我国《担保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对权利质押同样禁止流质。因此,未经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质物,出质股权不得自然归属质权人所有。
实现质权的方式包括折价、变卖或拍卖。由于股权的特殊性,其实现方式具有特定特点。例如,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出质时,须经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若公司破产,质权人可在剩余财产中以折价、变卖、拍卖的方式实现质权。实现质权时,质权人需注意遵循股权转让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征求其他股东意见、优先购买权、上市股票交易、国有股权转让中的评估、职工安置、社会保险费用处理等。质权人还需关注撤销权,即在一定条件下,债权人有权撤销损害顺序在后的担保权人和其他债权人权益的折价或变卖行为。
诉讼是质权人实现质权的重要方式。在债务到期而出质人不配合时,动产质权人有权自行拍卖或变卖出质动产。理论上,股权质权人也可以自行拍卖或变卖出质股权,但实际情况中,股权作为记名财产,仍登记在出质人名下,质权人难以直接拍卖或变卖质押股权,通常需通过法律诉讼解决。唯一例外是证券公司以自营股票质押借款,在借款合同到期而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人有权依约定通过其特别席位卖出质押股票,但这是为解决券商融资提供的特定模式。在大多数情况下,质权人还是要通过诉讼来实现其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