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特殊程序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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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06:26

在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时,涉及人身自由的特殊程序如下:


1. 当场或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确保其知情权利;在紧急情况下,即使当场实施,也需要事后立即报批,但审批时间不是24小时*。


2. 查封、扣押的程序要求严格,不得涉及与违法行为无关的财产,生活必需品不在扣押范围内,同时禁止重复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需在查封时即时交付给当事人,一般期限不超过30天,特殊情况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天。除此之外,涉及检测、检验、检疫或技术鉴定的时间不计入扣押期限。


3. 冻结措施由法律明确规定有权冻结的行政机关或受法律授权的组织执行。冻结期限与查封、扣押类似,但例外期限仅由法律明确规定,行*规无权规定。




扩展资料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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