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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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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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1 16:18
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秘书处作为该协会的核心办事机构,于1997年7月21日经常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常编[1997]60号),级别为科级,原定事业编制8名,包括正、副秘书长各1名,经费自筹。2009年,常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将其经费形式调整为全额拨款(常编[2009]105号),编制人数维持不变,领导职数1名,专业技术人员7名,原自收自支编制收回。
秘书处的主要职责依据《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第二十二条执行,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和决定,承担协会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审批和管理会员,处理执业会员的转所、非执业会员的申请及转会事宜,对注册会计师注册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和实地核查。
按照省注协规定,组织年度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和专项活动,监控执业机构和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及执业质量,推动执业准则、规则的执行,并负责业务报备。
根据上级注协安排,组织本地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省注协负责高级培训,市级注协负责一般注册会计师、评估师和非执业会员的培训。
促进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协调行业内外关系,保护会员权益,如与工商、金融、税务等相关部门的协作以及*招投标活动的协调。
负责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和考务工作,遵守《注册会计师法》规定。
依法处理国家法律、行*规规定和*机关委托的其他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