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古代财政组织设置和现代财政部门设置的优缺点方面的论文在哪找...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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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加入WTO,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能运用范围发生了较大变化,政府要依法行政保障社会秩序稳定,又要提供公平、规范的经济环境促进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同时还要提高社会经济效率,减少财政支出。这些都需要政府设置合理科学的层级,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做出政府应有的贡献。为此,本文就这一问题,提出自己一些粗浅看法。

一、地方各级政府设置的法律规定与经验借鉴

政府是国家的行政机关,是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古今中外的各个国家政府的组织形式和名称有所不同,但都与其政权性质相适应,是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国家在其自己的管辖范围内,一般都设置中央政府与不同级次的地方政府进行分级分权管理是很正常的,但是设置多少级次政府却没有现成的答案。在此,我们从古今中外一些国家政府级次设置的历史经验中吸取借鉴,供我国进行政府级次改革参考。
1、我国政府设置的法律规定
政府所拥有的权力与不同的国度、不同的社会、不同的传统、不同的文化、不同的权力授予体制、不同契约类型有关。这是因为不同的国度、传统、文化、权力授予机制、契约类型等会造成权力客体对权力主体授予不同的内容。政府权力应该是一种合法的、契约性权力,忽略了这一点,就会在对政府问题分析陷入误区,也往往会在实践中造成专制国家的诞生和专制主义的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①同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或者说地方各级政府设置的原则是“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这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②各级地方政府就是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因地制宜办好当地的各项行政事务,既要严格执行中央政府的政策、方针,又要得到辖区内广大人民群众的肯定。
在计划经济时期,设置各级地方政府的指导思想主要是考虑维护国家统一的前提下,如何有效加强中央政府的控制。当前还应该把经济因素作为一种决定性的价值标准,这就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巩固地方政权建设,建立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
各级地方政府的主要任务是提供和平有序、稳定公平的社会经济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政治稳定。如果不能完成这一任务,地方政府的存在就应该值得思考了。
2、中国古代政府级次设置的历史经验
我国自从秦朝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以来,两汉和魏晋南北朝基本延续了秦制,隋文帝于开皇十五年(595年)尽罢乡官,只设郡、县两级。唐以后在郡与县之间或郡以上加设或长驻或分巡的一级,而乡里制度却开始由乡官制向职役制转变,宋神宗熙宁三年(1070年)王安石变法,实行保甲制,乡不再作为基层行政区域,县成为了基层行政区域,但到了清代,版图扩大,两级管理不能奏效,管理级层升到3级,即省、府(州)、县①。据统计:从秦至民国末2100余年,我国地方政权有290年为两级制,占13.6%,有610年为虚三级制,占28.7%,有600年为三级制,占28.2%,有276年为三、四级并存制,占13%,有350年为多级制,占16.5%②。纵观中国历史,行政区划多分为2—3层构架。朝廷中央政府一般希望控制的层次越少越好,皇帝的政令由此可以直达基层。
我国历史上实行四级制的时间极短,而且多会加剧社会动乱,加重了财政负担。如东晋、南北朝时期,州郡设置一直处于泛滥的局面,唐朝初年继续实行州(也曾称郡)、县两级行政区制,太宗时全国设10道,玄宗年间又增为15道,道成为州以上的一级行政区,终于酿成了安史之乱。在中国历史上乱世的社会动荡,无一例外是皇帝昏庸、官吏贪污、庶民贫困,这些都与政治腐败、赋税繁重以及政府级次过多有密切关系。
3、国外政府级次设置的借鉴
在国外,包括一些发达的大国,一般都是三级政府。我们以美国、日本和德国为例,通过其政府级次的设置情况,并能从中汲取一些有助于我国推进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和完善地方政府治理的有益东西。
美国实行的是3级政府架构:即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州政府以下,不论大小,都是地方政府。所以美国地方政府在经济和人口规模上的差别是很大的。三级政府架构与财政的分税制相配合。自治制度是美国地方政府的核心,自治就是在宪法的范围内,一切都是由选民说了算,他们拥有极大的自主权。这里的选民不仅可以直接选举领导人,不仅可以决定地方政府的组织形式,而且可以决定什么时候需要对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决定预算如何使用。直接选举是地方政府自治的基础,在美国是一件大事,也是一个经常进行的工作。由于是自治,选民就有更大的空间来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平和效率的实现取决于制度安排。美国是法制国家,这种依法治国不光表现在联邦、州政府必须依法办事,而且地方政府亦是如此。地方政府有大有小,但在依法办事上是一致的①。美国财政实行联邦财政、州财政和地方财政三级管理体制。三级财政各有其相对独立的财政税收制度和专门法,各自编制、审批和执行本级预算,且程序复杂。上下级预算之间的主要联系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补助和拨款。
日本的行政区划分为三级,即中央、都道府县和市町村,都道府县与市町村又统称为地方自治体,地方政府实行自治,直接受中央领导,并拥有自己独立的预算。日本的都、道、府、县是平行的一级行政区,直属中央政府,但各都、道、府、县都拥有自治权。全国共有1都(东京都)、1道(北海道)、2府(大阪府、京都府)、43个县。每个都、道、府、县下设若干个市、町(相当于中国的镇)、村。日本的财政体制基本上是中央和地方自治体两级。中央财政预算负责编制和执行国家预算,并在年终时进行国家决算。地方预算有“普通会计”预算和“特别会计”预算。地方财政的岁入最主要的财源是地方税,此外还有交付地方税、国库支出金等;地方财政的支出以发展地方公共事业为主要目的。
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拥有16个成员州。国家的政府行政体系分为3个层次:联邦、州、地方(乡镇)。国家的核心是联邦,各成员州拥有一定的主权,但财政分配权力属于国家,全国范围的财政平衡是宪法的权利,每个州都必须服从。从战后到现在50多年的时间里,国家一直实行财政联邦制理论指导下的财政平衡制度。德国的基本法(宪法)对各级政府的分权形式、财政利益的划分、财政机构的设置都作了非常明确的规定,还设立了专门的联邦宪法法院来保证各级政府完成宪法规定的任务。
综上所述,只要国防、国内安全系统保障完善,实行中央、省、县三级行政管理,就确实足够。不但节约成本,关键还能保障政通人和。不要因为着重稳定而使地方官搞成了“土皇帝”,形成多个山头——“独立王国”。在理论上政府管理体制最适当的管理层级可能是三级,整个国家的政府体制由三级政府组成,一是中央政府,二是省政府,三是基层政府。三级政府中,基层政府直接面向社会,中央政府统管全局,并负责国防和对外事务,而省级政府则负责联络中央与基层政府之间的关系。这样有利于政府体制的顺利运转,有利于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有利于财政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也有利于地方民情的上述②。在当前新的社会经济环境中,基层政府主要任务是维护社会治安,提供公共产品,制定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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