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离婚协议已签,当不愿去民政局可以离婚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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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16:20
1、法律规定无论结婚还是离婚,男女双方都必须持相关证据或手续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如果虽然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但是一方却拒绝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则无法实现离婚目的,在交涉未果的情形下,坚持离婚一方只能诉讼离婚。
2、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审理查明,双方已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必要处置的,发给离婚证。
3、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先由有关单位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发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B、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
C、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E、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依法宣告失踪,另一方发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1条、32条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16:16
到民政局离婚必须双方到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16:17
要是不去的话,
一个人是不可以离婚的,
必须两人一起去,
你可以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