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出回购证券业务业务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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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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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3 23:42
会计核算中,卖出回购证券业务涉及的款项管理如下:
1. 卖出回购证券款会计科目主要记录通过国家规定的场所进行证券回购交易中,卖出证券所获得的款项。其账务处理分为交易所交易和银行间市场交易两种情况:
(1)在交易所交易中,卖出证券时,借记"证券清算款"和"其他费用"科目,贷记"卖出回购证券款"。融资期间,逐日计提利息支出时,借记"卖出回购证券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到期购回证券时,借记"卖出回购证券款",已提未付利息借记"应付利息",实际支付金额贷记"证券清算款"。
(2)在银行间市场卖出回购证券,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卖出回购证券款"。融资期间同样逐日计提利息,借记"卖出回购证券支出",贷记"应付利息"。到期购回时,借记"卖出回购证券款",已提未付利息借记"应付利息",实际支付金额贷记"银行存款"。
2. 本科目应设立明细账,按证券种类进行详细记录。
3. 期末,本科目贷方余额表示尚未回购的证券款项。
此外,还有一个与之相关的科目——卖出回购证券支出,用于核算发生的卖出回购证券的支出。这个科目按照直线法逐日计提利息,并计入相关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会全部转入"本期收益"科目,确保期末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