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过闸船舶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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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01:18

为确保长江过闸船舶的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并减少火灾风险,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和《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等交通行政规章制定。


根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本办法强调了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要求船舶所有者和管理者必须承担起消防安全的首要职责,确保船舶及其人员的安全。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通过长江三峡船闸和葛洲坝船闸的运输船舶,以及与船舶消防安全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在特殊情况下,法律和法规有其他规定的,将遵循其规定。


消防安全监管工作主要由长江航运*(长航*)负责,负责对过闸船舶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而长江海事局(长江海事)则承担日常消防安全检查的职责,共同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和秩序。


扩展资料

《长江过闸船舶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列八章,三十二条(含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这是为了预防船舶火灾事故和减少船舶火灾危害,规范过闸船舶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等交通行政规章而制定的,适用于通过长江三峡船闸、葛洲坝船闸的运输船舶以及与船舶消防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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