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仲裁和法院管辖问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6:52

我来回答

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小时前

合同中约定既可以仲裁也可以诉讼的,约定无效你在开庭前提出,你们约定了两个地点,这个仲裁约定就是无效的了,可以直接起诉仲裁法解释  第七条 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仲裁法第20条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热心网友 时间:2小时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6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热心网友 时间:2小时前

第一种是提交房地产仲裁委员会仲裁显然这个约定是不明确的,对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是合法的,因此用仲裁已有约定这一条款显然不是成立的。因此,你更多的应当从案件的实质性问题入手进行抗辩,程序上做太多文章有时候容易适得其反。
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