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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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06:40
购货方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后,可将其作为记账依据。对于专用发票,即便遗失了抵扣联,只要在丢失前已进行认证,购买方仍可通过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进行抵扣。若未进行认证,购买方需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后,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进行抵扣。对于抵扣联遗失的情况,若丢失前已认证,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若未认证,可使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发票联遗失,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遗失的发票为专用发票的抵扣联,且未进行认证,购买方需准备发票的复印件及盖有双方公司公章的说明,以供税务局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