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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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6分钟前
是真的。从2013年1月1日起,持有A(A1、A2、A3)、B(B1、B2)驾驶证,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审验的内容包括学习)。持有小型车辆(C)驾驶证或摩托车驾驶证的末被扣满12分是不需要学习。也有鼓励的条款,持有A、B驾驶证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也就是不需要参加审验。</SPAN>热心网友 时间:5分钟前
2012年5月1日就实施了这个规定。持A、B类驾驶证以后又改为一年一审了,在年审时如果查到有扣分记录信息(无论扣了1分,还是扣了11分)都需要学习不少于三小时。学习完才能办理年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