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一章  总 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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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07:19

为了强化对特种设备的监管,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经济发展,根据*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山东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条例所定义的特种设备主要包括对生命安全构成威胁、风险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具体类别依据*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来确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察则遵循国家的专门规定。


无论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活动)的单位,还是销售、使用、检验检测及安全监察的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都必须遵守本条例。如有特殊法律规定,应遵照执行。


县级以上*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提升设备的节能性和安全管理效能,及时解决监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组织各方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乡(镇)*和*事处则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相关工作。


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省的监察工作,设区的市和县(市、区)则负责各自区域内的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通和建设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参与特种设备的监管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条例的行为,都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举报。举报人将得到保密,并按照国家规定获得相应奖励。




扩展资料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县级以上*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推行科学管理方法,提高特种设备节能性能和安全管理水平。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方面排查治理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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