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法院判了两个月十五天,四月二十一号开庭,开完庭直接被带到看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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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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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20:08
您反映的情况,被告已经走在刑事诉讼阶段中的某个步骤,最终刑期包含已经历的羁押期间,请耐心等待。希望能帮到您
附:
刑事案件羁押期限:
一、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
(一)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二)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三)审查起诉期限
1、 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三)审判期限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