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是他偷的包,被拘留,请问还怎么做,才能还我朋友清白?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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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分钟前
1、当事人可以帮助或者可以告知其朋友的亲属委托一名责任心强,专业素质过硬的刑事律师,在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向当地检方提出律师意见书,在律师意见书之中,充分陈述警方的强制措施是错误的事实依据,以及警方所提出的相关证据不能证明或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朋友是盗窃的理由。检方依法应接收该律师意见书,并根据律师的意见书已经警方所移交的相关案件证据审查当事人的朋友是否构成盗窃罪。
如果最终证明,当事人的朋友属于拾到他人财物,而非盗窃他人财物,那么只需要物归原主即可。
疑罪从无是司法原则,在究竟是捡的财物还是偷的财物问题上,司法机关负有举证责任,如果对方无法举证或相关证据不足以举证,证明当事人的朋友属于盗窃,那么当事人的朋友依法属于无罪的,且在最终认定相关司法机关的强制措施是错误的违法行为后,当事人的朋友可以主张国家赔偿,并要求相关司法机关公开登报道歉,并恢复名誉。
2、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A、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B、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C、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3、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应当将所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4、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职务过程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责任。
5、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适用于前款规定。
6、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A、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B、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C、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D、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E、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86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3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92条、120条、121条
热心网友
时间:7分钟前
问问双方当天都去过哪里 不过 没有前科的话 一般没事儿 拘留的话 应该就是做做笔录 但是如果遇到比较黑的派出所 那就只能认栽 交点钱出来
热心网友
时间:4分钟前
这个明显是碰到骗子了,小时候妈妈就告诉我们路边的钱包或者钱不能捡取。如果真的是捡的,有没有第一时间喊出来找失主或者上交到警察局呢?没有的话确实说不清楚,吃一窥长一智
热心网友
时间:5分钟前
你说的拘留有家属拘留通知书吗?如果有,说明你朋友被拘留属实。如果你朋友说的是真话,那么只要你有证据证实钱包是捡的,你可以随时到当地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申诉,或者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能继续帮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