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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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03:22
本文旨在详细阐述关于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的组织管理体系,主要涉及行业主管部门、专项经费管理咨询委员会、财政部和科技部以及项目承担单位的职责分配与协作流程,以确保科研资金的高效、公正和透明使用。
第六条 明确规定行业主管部门需在财政部和科技部指导下,联合其他部门的管理代表和来自行业协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专家,成立专项经费管理咨询委员会,确保公正性,避免本部门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担任委员会成员。委员会将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成员不少于9人,其中40%以上为本部门及直属单位之外的人员,委员会主任由行业主管部门领导担任,名单须报备财政部和科技部。
第七条 财政部与科技部的主要职责包括:共同制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科技部提出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的专项经费项目建议的协调意见;组织专项经费项目预算评审评估;财政部负责批准总预算及年度预算;组织项目实施情况年度检查和财务审计,逐步建立绩效评价制度。
第八条 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制定行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组建和管理委员会;审核委员会项目建议,提出预算及年度预算安排建议;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评审项目实施方案与协作攻关;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监督检查、财务审计、项目验收及项目经费绩效评估。
第九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根据行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专项经费项目建议;提出项目承担单位选择方式建议;对项目执行全过程提供咨询与评议。
第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按照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与预算;具体实施项目,合规管理和使用项目经费;落实项目支付的自筹经费及配套条件;接受监督检查、验收及绩效评估。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支持开展公益性行业科研工作,根据《**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财政设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为规范和加强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