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公司于2012年8月8号向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只补偿2个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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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9分钟前

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如果是双方同意,即你的公司提出了,你也觉得可以解除的情况下,这样公司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你。经济补偿金以一年一个月计算,满六个月的以一个月计,不满六个月的以半个月计。按你入职时间算,公司赔偿两个月是正确的,不过,如果可以,你可要求公司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你的话,你可以要求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反之,如果以上是在你不同意解除的情况下公司要求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如果你不存在任何的过错,那么公司则要承担违法解除的风险,即一年赔偿两个月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按你本人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

第13个月的工资如果是有写在劳动合同里是可以要求,没有的话一般拿不到,口说无凭。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指离职前十二个月,比如你这个月离职了,从上个月开始算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是指应发工资,在扣除社保,公积金等前的那个数额。。

热心网友 时间:2分钟前

不正确

热心网友 时间:7分钟前

应该补偿3个月
1、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这个部分补偿一个月
2、你的实际工作时间就是2011年1月到2012年8月 你的实际上班时间年限为一年7个月
补偿年限为2个月,超过半年算1年

未提前通知再加一个月 合计为3个月时间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平均工资的算法 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 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往前推12个月 加起来再除以12 就是你的12个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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