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单位帮我拿了工伤鉴定结论书 单位说不用给我 申请赔偿时叫我签...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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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9分钟前

用人单位应当把代领的应由工伤职工持有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交付工伤职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人社部、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分别送达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代领了送达工伤职工的鉴定结论书的,应当交付工伤职工。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热心网友 时间:9分钟前

什么情况都不知道怎么赔偿?况且工伤本就是单位支付相关费用。

热心网友 时间:2分钟前

不对,你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复印……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社部21号令)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做出鉴定结论之日起需要通知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热心网友 时间:8分钟前

谁说的??劳动能力鉴定书应该一式四份,鉴定处一份,单位一份,劳动者一份,工伤科一份。最起码的几级伤残你是有知情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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