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卖了房子,男方的父母要一部分钱回去,这个合理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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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02:28

夫妻卖了房子,南方的父母要了一部分钱回去,这样的话合理吗?清官难断家务事,按道理来说,夫妻卖的房子应该是夫妻的合法财产,如果说男方的父母来拿钱的话,于情于说不过去,但是如果说这个房子当初是南方的父母拿钱出来买的,或者说他出了其中一部分的钱,那么这个房子卖了之后,他拿一部分钱回去也是有点道理的。其实一家人不说两家话,虽然说涉及到金钱方面,各退一步就海阔天空,毕竟都是一家人。不要计较了,太多太多影响家庭和睦。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02:29

如果房产登记在男方或男方父母名下,则女方无权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30号)规定: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02:29

如果这个房子当年呢买房的时候呢,男方父母出钱了。那么要一部分钱回去是合情合理的,毕竟你们把房子卖了,尤其是卖完房之后呢,你们发现赚钱了。这种情况下呢,男方父母要点儿钱是完全可以接受的,也是非常合理的。除去这种情况下呢,那么我觉得,如果说你买完房也没剩多少钱,还有很多事儿要干。管你要钱就是有点儿不合情理。这个问题大致就是如此,我建议如果自己赚钱就分老人点儿,不赚钱就说清楚,都是一家人,没有必要分的那么清。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02:30

首先要看你们买房子之前有出不出钱,要是你们夫妻买房时有给到钱,那男方父母就可以要,如果没有给钱的话那就是不合理,其次你老公觉得作为儿子给钱给父母是应该的,你也不要闹对你们双方不好。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02:31

这要看房屋所有权是谁,现在的婚姻法主张谁花钱买房,房子所有权就是谁的,即使共同还贷也不可以,顶多离婚时给一些补偿,所以房子当初谁买的,这是大问题,如果男方父母买的房子或付首付,那么房子都是人家的,何况拿走一部分钱,但是这个不只要讲理,只要不想离婚,光讲理没用,商量着来吧,如果是父母缺钱或急用,不卖房子难道就能袖手旁观吗?女性还是要长点心,陪嫁车子票子金子装修等等不如直接参与买房,因为你的嫁妆会贬值老化,而且是赠与夫妻的,房子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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